昨天(11月16日),市一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两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审理,两名服刑人员分别被当庭裁定减刑和假释。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依据这一规定,市一中院首次尝试到执行机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让整个审理程序都在公众视线下运行,消除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公平公正的信心。
昨天,本市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的减刑和一起故意伤害罪的假释案件。
与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相同,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合议庭两侧的诉讼参与人却有不同,一侧是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一侧是提请本次减刑的机关代表(监狱局狱政科人员)。庭审的过程与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相同。
【案件】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贪污1262.37万元、挪用公款1.99933亿元,于2004年11月9日被判死缓。执行机关前进监狱对卞中呈报减刑11个月。
昨天下午3点,对卞中的审理开始,48岁的卞中比起2004年案发时略显消瘦,但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
庭上,监狱局人员认为,卞中服刑期间能积极认罪悔罪和参加劳动,一年内获得有效积分62分、名列前茅,并获得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称号,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减刑11个月。
庭上,检察员问卞中“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他平静地说“很后悔,没想到自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这么大损失,好好改造,争取洗刷我的罪恶”。
庭审半小时后,合议庭经过短暂合议,审判长当庭宣判,裁定对卞中减刑11个月,余刑到2026年10月8日。据了解,此次是卞中第四次获得减刑,2007年减为无期徒刑;2009年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0年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件】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执行机关前进监狱对李某呈报假释。
与卞中在同一监狱服刑的犯人李某也被提请了假释,因此在审理李某案件时,与监狱局狱政科人员坐在一排的还有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和监督保证人(李某的母亲)。
现年24岁的李某,2009年12月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监狱认为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2011年获得监狱表扬奖励,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
“妈,你能相信我吗?”李某哭着说,自己当时因为一时激情,入狱后深夜里经常思念母亲,“我的固执、任性,占据了我全部内心”,说着李某砰地跪在地上给母亲磕头,母子随即抱头痛哭。
据了解,李某的假释已征得其住所地周边百姓的同意,他母亲也向法庭表示今后一定帮助儿子好好改造,回报社会。据悉,签完社区矫正协议书后,在矫正人的陪同下,李某将离开监狱。
该案审判长、从事刑庭法官工作已经有20多年的贾连春法官称,他主持犯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还是首次。过去对于监狱犯人的减刑和假释的程序,都是进行书面审理,很容易造成社会的质疑,客观上也不排除会出现人情案。
随着司法公开,犯人减刑假释发展到了公开听证,其程序虽然比过去的法官个人对监所提出的减刑假释申请出面审理要进步一些,但是由于听证程序更多的是具有行政色彩,所以还是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贾法官指出,公开开庭审理,参加庭审的人员来自各方面,而且庭审程序比一般刑事案件要全面。此外,法官在开庭时亲自询问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对犯人的说话、表情等进行心理分析,这样做出的减刑假释的裁定比过去的方式更具说服力。